
春节将至,烟花爆竹的燃放活动逐渐活跃起来。与此同时,涉及烟花爆竹的事故也进入易发多发时期。烟花虽美,小心有“炸”!
西樵镇应急办提醒,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桥梁(含桥下空间)、隧道、轨道交通设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以及机动车停车场、地下空间、船舶锚地等场所;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官、养老机构、商场、市场等;
(六)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八)禁止在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外30米范围内燃放爆竹等地面类产品,80米范围内燃放组合烟花等升空类产品;
(九)另外,结合辖区实际情况,作出以下补充:
①西樵山、西岸林场及镇内其他山林等重点防火区10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②住宅及物业小区内等区域严禁燃放升空类的烟花爆竹;
③工业园区及厂区等区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下行为涉嫌违法,依法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犯罪:
(一)在法律禁止燃放区域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禁止或限制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
(二)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邮寄、托运烟花爆竹的;
(三)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擅自在网络平台、微信朋友圈等兜售烟花爆竹的。
来源:西樵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股票配资手机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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